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如何处置? 我市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制度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吴学清)3月6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我市已正式出台意见探索解决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长期未注销的经营主体退出难问题。

为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不断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共同制定了《平顶山市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对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程序进行了明确。按照“谁登记,谁实施”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本级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拟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名单备选库,然后提供给同级属地法院。同级属地法院根据需要向属地市场监管、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医保、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查询涉及企业强制退出需要提供的信息,确定进行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最终的经营主体名单,并按程序受理案件,在清算完毕后出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

据介绍,企业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经营主体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经营主体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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