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学清)1月7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各类经营主体2023年年度报告开始报送,逾期未报的或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3年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经营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另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年报。
年报是指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制度,既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经营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通过经营主体年报,市场监督机关可以了解辖区企业存续、活跃度、资金投入、经营状况、纳税、盈亏等总体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指导辖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