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代诺)近日,有市民咨询壁挂炉取暖优惠政策。12月11日,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回应。
市民刘女士住在市区黄河路附近,去年她家使用壁挂炉取暖,享受到了气价优惠政策。“今年采暖季已经开始了,一直没见有相关政策,请问今年还有吗?”刘女士问。
据了解,自2019年起,平燃公司响应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双替代”供暖相关工作,对市区及舞钢、叶县、郏县、鲁山、宝丰、石龙区集中供暖区域以外的“气代煤”壁挂炉居民用户执行气价优惠政策,采暖季增加600立方米第一阶梯气价。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一个采暖季可以享受到共计600立方米的第一档气量标准收费,超过部分将按相应阶梯气量标准收费。
2021年底,省发改委《关于表扬全省“双替代”供暖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对“双替代”工作进行了通报,此项工作圆满结束。2022年至2023年采暖季,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我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电力〔2022〕889号)文件的精神,平燃公司依然对上述用户继续执行气价优惠政策。
经过平台受理、市热线办派单,平燃公司回应称:“鉴于‘双替代’工作圆满结束,省发改委及相关行业部门也未对2023年至2024年采暖季用气优惠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平燃公司对上述用户暂不执行采暖季增加600立方米第一阶梯气价的优惠政策,待上级部门下发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