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持续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
提升政治站位,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质效的思路和举措,从坚守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找准定位、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对消保工作的部署,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
持续压实消保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消保工作能力。该分局督促各银行业机构高度重视投诉通报、风险提示、监管约谈等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按照监管要求切实整改;常态化听取消保部门工作汇报,加大对消保工作资源投入力度,定期开展总经理接访日,通过推动高层切实履职,带动自上而下形成重视消保、尊重客户的意识习惯和文化氛围。
强化消保政策传导,夯实消保体制机制基础。该分局督促各银行业机构不断完善消保基础制度和工作机制,重点提升消保审查、消保考核、投诉处理等机制执行质效,加强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问责,强化经营行为刚性约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应当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发展趋势、投诉数量配备充足的岗位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权限和资源。同时,该分局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全面摸排与投诉相关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情况,通过自查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推进整改。
严格规范考核。该分局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切实加强营销宣传管理。该分局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在与客户签订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
实施严格的信用卡营销行为管理。该分局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从事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人员必须经过内部统一资格认定,并提供信用卡营销人员信息查询方式。信用卡营销人员应当事前向客户出示载有发卡机构标识及个人工作信息的工作证件,并向客户告知信用卡营销人员信息的查询方式。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