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孟鹤)10月27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推进城市养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使犬患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城管局出台方案,进一步做好城市文明养犬管理,为广大市民创造和谐、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
市城管局明确养犬管理工作重点区域为市区东环路以西,平煤大道以南,黄河路以北,西环路以东的区域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县(市)及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可根据实际,自行划定限养管理区域。
在重点区域内,市民只准养身高不超过55厘米的宠物犬,除特殊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饲养中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犬只名录参照《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目录>的通知》(豫公通【2018】252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平顶山市文明养犬通告规定,遛犬时间为每日19时后至次日7时前。各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和巡查频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和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对遛犬不牵绳、不在规定时间遛犬以及犬只在公共场所便溺、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的行为,可依据《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城管局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排查登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以“先服务再教育后强制”的工作模式,加大巡查频次和管理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整治遛犬不牵绳和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对违反养犬规定、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犬人,按执法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