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超 通讯员 李文静)3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近日,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如何落实相关规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该局以开展消保现场检查为抓手,多措并举,深化整治银行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机构提高消保工作水平,有效遏制消费投诉多发频发趋势。
以评促建,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工作。该局压紧压实辖内机构消保工作主体责任,突出立查立改,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充分运用消保监管评价结果,认真分析机构消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做好问题整改。针对投诉处理不力、投诉问题突出、落实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不到位的重点机构开展督查;强化投诉监测预警,对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早发现、早识别、早提示、早处置。
提振信心,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该局以推动解决“数字鸿沟”,促进金融消费公平为目的,重点关注“一老一少”重点人群,尤其强调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更加平等便捷地享受金融基础服务,进而提振金融消费信心,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周期间,在该局指导下,全市银行保险机构共869个网点参与线上活动,网点参与率100%,参与员工1.25万人,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宣传活动1163次,网点电子屏宣传投放827个,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信息132832条,活动覆盖消费者225万人次。宣传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投诉事项15件,收集整理群众合理建议11条。
以学促干,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培训。该局通过学习《管理办法》、消保现场检查、消保评价、接访接诉、投诉处理、纠纷调解、金融知识教育宣传七方面,进一步开拓监管视野和思路,丰富消保工作条线员工监管知识储备,提升监管工作能力。同时,要求我市各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提升敏感性、积极性、主动性,强化通过信息渠道反映消保工作实绩实效,紧抓落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