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照华)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房产事务中心、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红色物业”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将认定一批“红色物业”示范点,以示范引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今年10月底前,在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我市将对全面开展“红色物业”创建且物业服务规范、业务满意度较高的小区,以及“红色物业”取得一定成果的街道和社区,根据具体认定标准,拟认定“红色物业”示范小区32个、示范社区22个、示范街道6个,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红色物业”示范小区2个、示范社区2个、示范街道1个。
示范点认定要达到“党建引领好、治理机制好、服务管理好、群众评价好”标准。其中“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从安全防范到位、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科学、党组织作用明显、党建阵地规范、管理服务规范、融入基层治理等7个方面44个小项进行考量;“红色物业”示范街道(社区)从协商议事机制建设、业委(物管)会建设、问题解决机制建设、“契约化+信用”机制建设、投入保障、群众满意等6个方面28个小项进行考量。综合评定分值达90分以上、80分以上可分别参与省级、市级“红色物业”示范点评定。
“红色物业”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复核一次,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物业企业,将撤销其“红色物业”示范点称号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