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活动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孙鹏飞)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挥下,我市法院深入开展“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活动。近日,湛河区人民法院、卫东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见证集中执行活动,查找一批长期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下落并采取拘传措施。

5月10日,湛河区人民法院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闫宝现场指挥,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见证和监督执行。

早上7点整,执行人员集结完毕,按照部署分组开展行动。执行一组来到被执行人陈某、柳某夫妇所居住的涉案房屋,将陈某依法拘传到法院,现场告诫柳某,由其留在家中处理房屋腾迁事宜。2021年9月,李某与陈某、柳某就借款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柳某以其名下某房产作为抵押,向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李某多次追要未果,诉至湛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李某对陈某、柳某名下抵押房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陈某、柳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涉案抵押的房产进行了查封,随后进入财产处置程序。执行期间,陈某、柳某既不还款,也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间腾迁涉案房屋。

湛河区人民法院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或传唤到案10人,扣押车辆1台,执行到位金额9万余元,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两案。其他案件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还款事宜,对于协商不成的,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5月11日上午,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2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奔赴执行现场。原告朱某与被告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某拒不履行支付借款20000元及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未在规定限期内履行义务,卫东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张某住所,张某谎称“在外借钱”,拒不返回。执行干警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传唤,严正告知其应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日下午,张某主动找到朱某偿还欠款9000元,并表示剩余款项将于近期履行完毕。

卫东区人民法院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到法院4人、传唤到法院5人,2起案件执行完毕,3起案件达成和解,共执行到位199.6万元,并扣押汽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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