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开始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田秀忠)近日,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传来消息,我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开始。

申报条件:熟练掌握传承某项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活动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强影响力;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身体健康,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项目保护单位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已认定的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积极配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和传播义务,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通过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相关市直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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