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毛在接受河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完善立法让创新有“勇”有“谋”有“效”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3-13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赵志国)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平煤神马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毛近日接受河南日报记者采访。他表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科技法治体系,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立法。

李毛表示,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对科学进步、科技创新进行保驾护航。不少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台了一些促进本地区科技创新的专项法规。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还需要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法律、规章、制度来解决科技创新实践中的棘手问题。

“部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之间缺少系统化、体系化考量。”李毛说,在具体实践中,不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协调性不尽如人意,导致运行不够顺畅。

李毛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重新梳理、整合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鼓励科技创新的专门性法律,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行为、体系建设与维护、资源配置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成果保护等方面进行保障,运用法治力量破除障碍、激发活力,让每一次创新都能有“勇”有“谋”、见“质”见“效”。

长期以来,在国企科研人员职称晋升、人才评价体系结构中,论文、专利、成果依然是决定性评价要素。对此,李毛建议,进一步打破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评价中尚存的“唯论文”“唯学历”等陈旧评价标准,构建符合企业创新特点、成果产出方式且面向一线科研人员的人才评价体系,让“工资靠课题,奖金靠成果”的创新导向上升为规章制度,使科研人员的收入、奖励、股权等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真正形成崇尚创新、尊重创新、热爱创新的良好生态。

“对企业而言,创新不仅是一个从0到1的过程,还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李毛结合自己工作实践与调研建议,在立法时,要将“容错纠错机制”相关内容写入法律,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让科研工作者敢于创新,提升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制度设计上,李毛还建议,要突破常规性制度束缚,重点支持原创性、突破“卡脖子”技术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承诺制,边建设、边环评、边安评,所需设备材料不经招标程序,先采购后审计,大大缩短创新周期,加速产品上市。同时,根据研发实际需要,不限预算、按需投入,在制度上提升保障能力,聚拢资源向创新倾斜,最大力度支持保障创新研发和项目落地,避免科研进度受阻于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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