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法庭被命名为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孙鹏飞)2月23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命名全省首批5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我市两个法庭入选,分别是叶县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郏县法院薛店人民法庭。

叶县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所管辖的辛店、保安、叶邑、田庄、龙泉5个乡镇均是革命老区。该法庭注重将红色革命文化与法治精神、司法元素有机结合,强化党建引领,立足审判职能,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强基导向,努力打造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提供司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红色“枫桥式人民法庭”。

郏县法院薛店人民法庭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解决因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参加诉讼的问题,主动传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采取“立案、调解、开庭进家门”的一对一诉讼便民服务措施,将法庭搬到偏远山村、田间地头、百姓家门口,并邀请村民以及村“两委”干部旁听,营造了良好的乡村建设法治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