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薛芳 任玉龙 王珂)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与大山为伴,与林海为伍,春天在山林中查访,夏日在松涛中巡山,秋季在乡间村镇说法,寒冬为破案卧冰爬雪……他们将哨位设在山的顶端,把家安在密林深处,只为让树木茁壮成长、让鸟儿自由飞翔、让植被得到保护……
这是我市森林公安警察队伍的生动写照。
森林公安因林而生、依林而兴,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业队伍,不仅是生态文明的积极建设者,更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忠诚保卫者。
今年2月16日,我市公安工作会议上传来喜报,作为统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不负众望,获得全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绩效成绩突出单位称号。这是该支队由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市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后,取得的首个市局序列集体荣誉。
2022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做好强化政治建警,严打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努力实现森林公安六大提升,即政治站位提升、实战能力提升、打击成效提升、防范效果提升、服务水平提升、队伍形象提升。
成绩源于该支队克难攻坚、不畏挑战的宏伟气魄;源于担当作为、敢打必胜的坚定决心。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房国卫对该支队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希望他们再接再厉,不折不扣,坚决履行好主责主业,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管、以打促防、以打促建,为守护鹰城青山绿水贡献森林公安力量。
近日,记者来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进行了采访。
时间追溯到2020年12月25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森林公安事业开启了新篇章。
“站在新起点上,我们要以‘铸警魂、凝人心、抓主业、保平安’为主线,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聚焦公安执法办案主业,利剑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鹰城的青山绿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王锡斌上任后在首次全体民警大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
今年47岁的王锡斌,从警30年来,先后在市公安局交警、刑侦、经侦部门工作。2005年起,先后任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卫东分局政委。
王锡斌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上任后,把责任放在心上,把使命扛在肩上,按照“旗帜鲜明讲政治、服务大局勇担当”的要求,带领全体民警用坚定信念守护一片青山绿水,用赤血忠魂打造一支“生态铁军”,用创新理念构建一条“绿色长城”,全面开创鹰城森林公安跨越式发展新篇章。其工作成绩突出,亮点纷呈: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刑侦大队获评“全省森林公安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2022年以来,该大队知重负重、攻坚克难,聚焦执法主业,以涉林案件高发区域和治安热点为重点,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打击活动;聚焦森林防火,深入防火重点县乡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大火案查处力度。
由于该大队着力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涉林大案要案,努力打造平安林区,成绩突出,整体工作绩效进入全省前三名。对此,省公安厅政治部授予该大队“全省森林公安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创新成立的汝州市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大队显威力
为打击非煤矿山领域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初,由平顶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组织协调,汝州市委政法委牵头,以汝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主体,抽调地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汝州市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大队”,重点打击非煤矿山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
该大队的成立,在平顶山市森林公安系统尚属首家,它内设5个中队,采取“分中队不分辖区”“流动作战”实战模式,建立内外防火墙,努力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执法铁军。并充分发挥工作职能,设立“明查组”“暗访组”,负责对涉矿类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线索及时移交执法中队办理。同时,积极配合汝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推进涉矿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办案的公平、公正,杜绝了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受到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创新建立全省首家执法林基地
单纯打击并非森林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要管好森林资源,必须在强化打击的同时教育涉林违法犯罪人员,履行恢复植被之责。
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执法实践中,立足绿色发展理念,从恢复受到损害的林业资源出发,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原则,针对大部分违法者缺乏补植补种技能、场所等难题,产生了建设执法林基地的工作思路。
对此,该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在白庙乡创新建立了全省首家执法林基地。该基地总面积300余亩(1亩≈666.67平方米),违法行为人以委托的形式直接与造林公司签订协议,预交补植树木费用。目前已种植近50000株绿化树,成活率保持在90%以上。
执法林基地的建立,不仅增强了违法者的守法意识,而且实现了“生态修复”的社会效果。
…………
据主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柯建介绍,平顶山市森林警察支队虽然成立较晚,但经过全体民警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其做法和经验如下:
筑牢绿色屏障 彰显“利剑重器”
2022年10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并辗转江苏、山东、内蒙古以及沈阳、商丘、周口等地,将“7·17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2年7月,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团伙在市区专门出售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立案后,该支队组织专班全力侦破。专案组走访、调查知情人上千余人次,收集甄别各类线索300余条,通过克难攻坚,一举打掉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这是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筑牢绿色屏障、彰显“利剑重器”的一个缩影。
2022年以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按照市公安局党委的部署,紧扣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利剑高悬,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
为扛稳压实保护林业生态资源政治责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我市公安和林业部门制定了《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即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
建立市级“林长+公安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依法治林重要工作,解决依法治林等重大问题;建立县(市、区)“林长+公安局长”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警长”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依法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案件,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根据《方案》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积极制定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林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渠道。
“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开展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协助林长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林草生态资源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依托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开展治安巡护、排查治安隐患、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构建涉林案件打防工作模式
为破解涉林案件中“打击不得力,防控不到位”等难题,推动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提质增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着力构建涉林案件打防工作模式。
一是探索“片区协作+专业警种+属地派出所”的涉林案件侦查模式。该支队要求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按地域划分为若干片区,由局领导担任片长,涉林案件发生后,片长统筹指挥调度,调动刑侦、治安、网安等警种提供支持,片区派出所通力协作,形成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
二是探索“公安引导+乡村为主+部门联合”的防控模式。该支队要求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发挥林业、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及乡(镇)村组“劝导站”的作用,拓宽线索来源,将打击涉林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触角延伸至各个村组、各大小路口,有效防范了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是探索“线上宣传+线下走访+重点入户”的宣传模式。该支队要求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村组网格员对本辖区人员信息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宣传常见涉林和涉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信息,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开辟广泛案件来源。
——织密织牢森林火灾破案防控网
为切实消除林区火险隐患,每逢森林防火期,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动担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不动摇,积极配合应急、林业和当地政府森林防火部门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织密“三张网”,不断提高森林火灾打击与预防能力。
织密打防管控网
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狠抓火源管控,加大巡护力度,针对农村地区农耕特点,深入田间地头、入山口、检查站,严格实施对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点人员的火源管理,全面排查火险隐患和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每逢防火期和节假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抽调警力,深入防火重点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劝阻林区烧烤、教育林区文明祭祀。
2022年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累计巡查重点火险部门389个,检查社会车辆5000余台次,劝阻林区烧烤车辆1561台,劝返人员4500人次,教育林区文明祭祀1372人次。
织密“两清”防护网
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协助应急、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清山、清林专项行动。各县(市)森林公安深入辖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险隐患清除工作,对种养殖户、野外施工作业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林区安全;认真清理兽夹等非法捕猎工具,做到辖区清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2022年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累计开展“两清”活动30余次,清理火灾隐患1200余处。
织密防火宣传网
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利用林场广播、宣传栏和微信群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利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发挥火灾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紧绷森林防火这根弦,积极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022年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累计出动警力2050人次、车辆525台次、无人机110余架次,开展森林防火普法教育活动179场,悬挂横幅6300条、发放宣传手册18000份、宣传书包1300个、张贴防火通告25000份、发送森林防火提醒短信30万条。
…………
据统计,2022年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昆仑行动、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共办理涉林案件85起,其中野生动物类案件22起、林木类案件57起、森林火灾类案件6起。共查获野生动物537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2只,涉案林木806立方米,森林过火面积1510亩,抓获犯罪嫌疑人152人。
永葆忠诚本色 锤炼“过硬铁军”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2022年7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举行“重温入警誓词”宣誓活动,铿锵有力的誓词回荡在耳边,激荡在现场每一名民警心中,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
这是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永葆忠诚本色、锤炼“过硬铁军”的一个缩影。
2022年以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领全体民警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涵养忠诚品格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忠诚警魂,制定一系列制度规定,实行“党建+业务”工作模式,设置“党员先锋岗”,引导全体党员创先争优,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凸显。
该支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以履职成效体现对党忠诚。
——锤炼工作能力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对标对表找问题,查改贯通转作风。
据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委王瑞芳介绍,为锤炼工作能力,支队将绩效考评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标准,大力锻造发展有我、奋斗忘我、追求无我的“三我”干部队伍,把工作提速、服务提质传导到每个单位,将能力作风转变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考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加强廉政建设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支队领导干部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民警一律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监管问责,建立牢固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无死角监督;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开办专题党课、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在民警队伍中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2023年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将围绕保护国土绿化成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确保对涉林违法犯罪打得狠、打得准、打得净;继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处置火情、开展火灾案件侦破;继续加强森林警察队伍管理工作,从优待警,坚持群众第一、基层第一、民警第一,不断开创我市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王锡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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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
管辖25种案件
1.放火案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刑法第114条、刑法第115条第1款);
2.失火案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刑法第115条第2款);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中,非法转让、倒卖林地使用权案件(刑法第228条);
4.抢劫案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制品案件(刑法第263条);
5.盗窃案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擅自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以挖掘方式移往异地、据为己有,偷砍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不需要办理采伐证的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刑法第264条);
6.抢夺案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制品案件(刑法第267条);
7.聚众哄抢案中,哄抢林木案件(刑法第268条);
8.故意毁坏财物案中,故意毁坏森林或其他林木案件(刑法第275条);
9.破坏生产经营案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刑法第276条);
1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公文、证件的案件(刑法第280条第1、2款);
11.妨害作证案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涉林案件证人作证的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案件(刑法第307条);
12.打击报复证人案中,对涉林案件的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刑法第308条);
13.窝藏、包庇案中,明知是涉林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案件(刑法第310条);
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盗挖、毁坏的林木、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刑法第312条);
15.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刑法第337条);
16.非法狩猎案(刑法第341条第2款);
17.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1款);
18.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3款);
19.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刑法第342条);
20.破坏自然保护地案(刑法第342条第1款);
21.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法第344条);
22.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案(刑法第344条第1款);
23.盗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1款);
24.滥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2款);
25.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