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超11.3万人 参保、缴费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均可办理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3-01-10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李科学)春节即将到来,大规模的人员返乡潮来临,1月9日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外来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全省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均可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据社保中心县区科工作人员何萌萌介绍,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各种灵活的就业模式吸纳了许多劳动力就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比例虽然比企业职工低一些,但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何萌萌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现已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何萌萌说:“在我市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户籍是本市还是省内其他城市,均可携带身份证,到我市任一社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据统计,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超1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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