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蓓)9月2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管理大队传来消息,全市公安机关户籍室9月5日起将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
据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湘宁介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是市公安局推出的又一项便民举措,我市户口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也可就近选择全市任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实现就近办、异地办。
具体受理条件:申领人是我市辖区内(汝州市除外)户籍人口,申领原因为首次申领。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已满16周岁的申领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领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交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时限为30日。
有三种情形不予受理: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