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晓雨 通讯员 陈志芳)“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保障。我市严格落实‘1543’立法机制,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提升立法质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命线,实现地方立法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共鸣、与民意呼应。”7月24日,市司法局局长陈建忠说。
近年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1543”立法机制,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以“一个意见”为统领,确保政府立法的正确方向。坚持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作为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南,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起草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以“五项制度”为抓手,确保政府立法的程序规范。一是着力在精准选项上下功夫。加大立项前评估力度,确保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二是切实提升起草质量。市司法局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提出必要的起草指导意见,确保形成高质量的立法草案。三是严格把好审查关口。按照“六个凡是”的要求,对核心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筑牢“法治防线”。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各方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五是进一步规范立法后评估。研究起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确保准确掌握法律实施效果。
以“四合审查”为标准,确保政府立法的实体正义。按照“合政”审查标准,在每个立法项目中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意见和改革举措,并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相衔接。按照“合法”审查标准,确保每个立法项目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相一致。按照“合公”审查标准,对立法草案内容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进行审查,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按照“合德”审查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融入具体的立法审查工作当中,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
以“三会两评”为保障,确保政府立法的安全稳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立法项目均组织起草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立法论证会、审查会、协调会。坚持效果导向,逐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预防腐败发生。
目前,该局相继推动出台9件地方性法规和3件市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