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程颖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21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程颖)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为:平顶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缴存职工因加装电梯需个人承担费用的,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书后1年内,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为:本人身份证、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加装电梯协议书(含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方案)、电梯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提取配偶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提取人类银行卡。

本人、配偶以及子女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个人)分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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