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两张清单 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作者:吴学清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08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吴学清)“市场主体未依照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6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国权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已正式发布并实施。

孙国权介绍,在清单发布之前,市场主体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两张清单发布后,类似的诸多轻微违法行为都可以免予处罚。免予处罚清单包含市场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等60个事项;减轻处罚清单包含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等20个事项。

两张清单对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及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都做了明确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方便执法人员参照实施,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容错纠错机制,有利于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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