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3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000余件
作者:孙鹏飞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孙鹏飞)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而采伐57棵杨树,徐某触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判一年内复植补种171棵树木;郭某、翟某、王某将65.08吨废铝灰倾倒在某集团采矿区的矿坑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判污染环境罪……6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邢智慧发布了我市3起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典型案例。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闫宝介绍了该院编纂《平顶山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的背景、特点、目的和工作建议。我市两级法院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2019年至2021年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201件,审结3015件,结案率达94.19%,较好地实现了维护环境权益、解决环境纠纷的目标。从案件罪名分布来看,刑事案件最多的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其次是非法采矿罪,再次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其他罪行分布较为分散。从案件案由分布来看,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纠纷方面,其次是供用水电气暖合同纠纷,再次是采矿权、探矿权合同纠纷。

近年来,我市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了具有平顶山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全市两级法院落实专业化审判建设,市中院成立了环资庭,各基层法院分别成立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或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全面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处刑罚方面,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完善复植补种制度,合理适用司法建议和禁止性措施,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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