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学清)4月18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免申通办”改革〉的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市“免申通办”改革正式启动。
“免申通办”指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时,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需要同步变更。如该项变更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通过“免申通办”不需要再提供变更申请表等材料,凭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办理。“此项改革在全省属首创推行。”该局局长孙国权说。
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备案)事项进行了梳理,对于需要和营业执照同步变更且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药品经营综合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专项计量授权证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17项许可证(备案)试行“免申通办”。
对于市场主体同时涉及多项许可证(备案凭证)发生“免申通办”有关事项变更的,审批权限只要属于同一层级,便可实现“一窗受理、统一出证”。窗口在收到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后,核查确认变更事项信息后,当场发放新的许可证(备案凭证)。“以平均一件申请减少3份材料计算,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一家就可减少51份申请材料,此项改革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提升了行政部门的服务能力,实现了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孙国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