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方案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田秀忠)近日我市出台《平顶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方案》,狠抓工作推进,健全考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化提升。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工作本着突出实效、客观公正、奖惩并举的原则,聚焦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实现“四化”,结合以往开展的“三清一改”和清田、清路、清河行动等内容,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判各县(市、区)工作实绩。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月明察暗访、季度观摩推进、年终考核验收”的督查考评机制,对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检查考评。

在每月考评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前两名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对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由县(市、区)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由市委、市政府对该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给予停职处理。各县(市)每月评选上报1个先进乡(镇、街道)、1个先进村和1个落后乡(镇、街道)、1个落后村;各区每月评选上报1个先进村和1个落后村。对先进乡(镇、街道)、先进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授予其红旗,在全市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对落后乡(镇、街道)、村,将授予黄旗,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暗访曝光、检查反馈的问题,市级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如发现整改不到位,直接追究所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责任。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每季度观摩评比中排前两名的县(市),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排前两名的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在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

关于年终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年底对各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对考核先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与乡村振兴考核相挂钩。对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排名最后的县(市)、区通报批评,要求其进行表态发言。对验收合格的全域推进乡镇奖励30万元,对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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