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林函〔2026〕3号
  • 索引号
  • 00545241X/2026-00003
  • 发布日期
  • 2026-07-08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优化白龟湖临湖道路安全与生态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7-08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第39号
建议人
张军辉
标题
关于优化白龟湖临湖道路安全与生态保护的建议
建议内容

白龟湖是我市重要生态名片,水域开阔、风光秀美,生态价值与景观价值突出。长安大道新城区段紧邻白龟湖,是展现鹰城生态宜居、城湖共生形象的重要景观廊道。

       目前该路段存在突出问题:道路南侧临湖绿化带过宽、过密、过长,形成明显视线屏障,车辆驾乘人员与沿线行人难以顺畅欣赏湖景,亲水观湖体验不佳;同时道路及配套绿地透水长度、面积不足,与海绵城市建设、慢行系统提升要求仍有差距。

具体建议如下:

       1. 优化临湖绿化布局,适度疏减过宽过密植被,分段打通观湖视线通廊,采用疏林草地、低矮灌木为主的通透式绿化。

       2. 结合景观提升,增加透水铺装长度与面积,完善生态植草沟、透水步道,提升海绵城市功能。

       3. 统筹道路安全与生态保护,增设便民观湖节点,实现路在景中、湖在眼前、城湖相融。


承办单位
市林业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委员会:张军辉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白龟湖临湖道路安全与生态保护”的建议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因张军辉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新城区长安大道南侧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区域范围,我局作为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主管部门、该提案的协办单位,研究了相关政策,现就提案答复如下:一、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基本情况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2011年由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建设,2016年通过验收正式挂牌,总面积673.31公顷,位于白龟湖北岸,东至顺德路,西至应国古墓保护区东界,北至长安大道南50米,南至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北界。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建成后,对维护白龟湖湿地健康,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城市文化特征、打造城市生态名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鸟类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近年来,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途经白龟湖湿地迁徙、越冬的候鸟种类和种群越来越多。据监测,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青头潜鸭”“黑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天鹅”、“花脸鸭”等鸟类种群数量在白龟湖湿地逐年增加,数千只的“红嘴鸥”每年不远万里迁徙到白龟湖湿地越冬,已成为白龟湖湿地的“旗舰鸟种”和我市的靓丽生态名片。二、协同落实提案的答复意见张军辉代表提出的“优化临湖绿化布局,适度疏减过宽过密植被,分段打通观湖视线廊道,采用疏林草地、低矮灌木为主的通透式绿化。”“结合景观提升,增加透水铺装长度与面积,完善生态植草沟、透水步道,提升海绵城市功能。”“统筹道路安全与生态保护,增设便民观湖节点,实现路在景中、湖在眼前、城湖相融。”等建议,与《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均不冲突,我单位支持张军辉代表的建议,并会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遵循“保护湿地生态,呈现湿地生境,展示地方文化,亲近湿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在确保绿化美化水平不降、湿地生态功能不减,不新增未纳入《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前提下,及时出具相关意见,早日协同实施,如遇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事宜将协助办理。希望能够早日付诸实施。衷心感谢张军辉代表今后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美化亮化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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