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林〔2026〕33号
  • 索引号
  • 00545241X/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7-08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尽快制定平顶山市动物放生管理办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7-08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第32号
建议人
张玉艳
标题
关于尽快制定平顶山市动物放生管理办法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几年,由不规范、不科学的动物放生行为引发的生态安全与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已对社会秩序、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广东清远“放生猫”污染水源事件与汝州鳄雀鳝入侵事件,即为其中典型,教训深刻,警示我市必须尽快将动物放生行为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不规范放生已成“生态灾难”与“公共卫生安全”的双重威胁

2025年11月,广东清远市迎咀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大规模放生猫事件,这并非孤例,2023年该区域就曾发现大量携带猫瘟病毒的病死猫尸。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动物惨死,更严重的是,携带病毒、病菌(如弓形虫)的动物尸体若随雨水进入水库,将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极有可能引发区域性公共卫生危机。2022年,发生在汝州市的“鳄雀鳝事件”,不仅耗时近月,耗资抽干近20万立方米的湖水,而且湖中鱼类几乎被捕食殆尽,摧毁了整个湖泊的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国家法规存在“模糊地带”,平顶山亟须“地方方案”填补空白

《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国家法律虽对放生行为有原则性规定,设定了“大方向”,但为了避免对局部情形所束缚,具体的技术标准、放生程序、风险评估等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来补充,在具体操作层面留下了“模糊地带”。例如,法律要求放生“本地物种”,但未公布名录;要求“防止危害生态系统”,但未明确评估标准和申报流程。这也导致了“一放了之”的乱象难以遏制。

2025年5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25﹞30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情的放生管理制度。在此方面,广州市已先行先试,于2023年出台《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明确了禁止物种、限定了适宜放生名录、划定放生区域、制定技术指引等,为规范放生提供了有效范本

平顶山市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且敏感,所辖河湖资源丰富,是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节点,更有湛河穿城而过。同时,作为历史文化悠久的观音祖庭,香山寺聚集了大量信众群体,放生活动相对频繁。一旦发生类似清远或汝州的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一部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动物放生管理条例,不仅是弥补法律空白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我市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战略举措。

构建“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市情的管理办法

建议由市林业、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全面评估我市的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物种分布特点,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放生管理细则,明确可放生区域与适宜放生,避免“一刀切”。

二、明确底线,划定区域,设立放生“禁区”与负面清单

一是建立“负面清单”,列出我市严禁放生外来入侵物种等禁止的放生行为,堵住危害源头;二是制定物种“正面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适宜我市放生的动物名录,引导公众选择正确的物种,实现科学放生;三是划定区域“禁放红线”,统一划定全市范围的动物放生“禁区”,明确防控等级。通过“负面清单”管物种、“禁放红线”管区域,为放生行为设定清晰、量化、可执行的刚性标准,让监管有法可依,让执法有据可查。

三、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建立报告与服务平台

一要建立事前报告与评估制度,对于宗教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计划开展的规模性放生活动,必须向林业或农业农村部门事前报告,由专业机构对物种、数量、地点、时间进行科学评估和指导,从源头杜绝风险;二要建设“科学放生”示范平台,借鉴广州等地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或指定一批“科学放生点”。这些点位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并配备专业人员,提供科学指导,甚至可以配套供应经检疫的、适宜本地环境的物种,引导公众从“随意买、随意放”转向“定点、定种、适量”的科学放生。

四、强化联动,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厘清林业、农业农村、宗教事务、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利益链。重点打击为放生而进行的非法捕捉、收购、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引入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造成严重生态后果的违规放生行为,由相关部门或检察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或公益诉讼,让肇事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四是建立数字化公众监督渠道。开通便捷的数字化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让任意放生行为在社会共治的格局中无处可循。


承办单位
市林业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张玉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平顶山市动物放生管理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安全管控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您的建议聚焦当前民间无序放生、违规放生引发的生态破坏、疫病传播、人居安全等突出问题,贴合我市生态保护工作实际,对规范全市动物放生活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对照国家、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行业技术规范,结合平顶山市生态禀赋、管理现状及制度建设层级要求,全面核查市级专项制度制定可行性。经审慎研判,目前我市暂不具备单独制定《平顶山市动物放生管理制度》的法定条件、政策基础与实施条件。一、当前国家、省级层面已有完善的上位制度体系,市级无需重复立法建制目前,国家及河南省已构建起覆盖动物放生管控、生态保护、生物安全、疫病防控的全方位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条款清晰、权责明确、可直接落地执行,能够全面规范我市各类动物放生活动,市级专项制度无新增立法空间和必要性。一是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体系完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放生活动需选择本地适宜物种、禁止破坏生态环境、不得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同时明确了随意放生的法律责任,并授权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放生管理具体办法,未授权地方市县另行制定专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严格管控外来物种放生、随意野放行为,划定了生态安全红线。2025年6月,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精准明确禁止放生区域、禁止放生物种、规范放生流程、监管责任分工,对各类违规放生行为的处置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是当前地方开展放生管控的直接执法依据。二是省级层面配套政策精准落地。河南省结合省内生态特点,出台系列配套管控文件,形成衔接国家规定、贴合本地实际的管控体系。省林业局印发《河南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指南(试行)》,规范了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后科学放归的标准、流程和场景;《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禁止水源保护区内放生行为,并设定了具体处罚标准,针对性防范重点区域生态风险。同时,我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门放生管控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违规放生专项整治,省级制度规范已全面覆盖我市管控需求。综上,现行国家、省级制度已实现动物放生活动管控全覆盖,涵盖陆生、水生动物,自然区域、重点保护区域,民间自发放生、公益性增殖放流等各类场景,市县两级只需严格对标执行,无需重复制定专项管理制度,符合立法精简、层级统一的原则要求。二、市级专项制度制定存在法定权限、技术标准、权责划分三重现实制约结合制度建设规范和我市工作实际,现阶段单独制定市级动物放生管理制度,存在多重不可突破的现实瓶颈,不具备落地实施条件。一是法定立法权限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动物放生管理涉及生物安全、外来物种管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设定等专属管理事项,属于国家、省级立法规制范畴。市级无权限突破上位法规定增设管控条款、调整处罚标准、新设管理流程,仅能严格执行上级统一规定,单独制定市级制度易出现与上位法冲突、条款无效、无法落地的问题。同时,国家已明确由中央层面统一制定放生管理具体办法,地方市县无需、也不宜另行出台专项制度。二是统一技术标准尚未完善。动物科学放生涉及物种适配性评估、放生场地生态承载力测算、疫病检疫检测、外来物种甄别、种群风险研判等专业技术规范,目前全国统一的放生技术标准、物种负面清单、场地准入清单正由国家林草局统筹修订完善,尚未正式全面落地。市级层面缺乏独立制定专业技术标准的资质和能力,若仓促出台制度,将存在技术依据不足、标准不统一、执法判定无据的问题,导致制度可操作性不足。三是跨部门权责难以单独界定。动物放生管理涉及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宗教、市场监管、乡镇(街道)等多个部门: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产物种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风险评估,宗教部门负责规范宗教放生活动。上位文件已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市级单独制定制度无法突破现有权责框架,难以实现权责重构,制度制定价值有限。三、我市现有动物放生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局严格对标国家、省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立足平顶山山地、河湖交织的生态特点,聚焦白龟湖、沙河、汝河等重点水域,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常态化规范管控动物放生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一是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通过新媒体推送、社区宣讲、景区科普、宗教场所座谈等多种形式,普及科学放生知识,宣讲违规放生外来物种、杂食物种、病残物种的生态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摒弃盲目放生、随意放生陋习,树立科学放生、合规放生理念。二是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管控。组建专项巡查队伍,聚焦节假日、宗教节日等放生高发时段,对白龟湖湿地公园、沙河沿岸、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放生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放生外来物种、违规大规模放生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科学放流放归行为。严格按照省级救护放归指南,规范野生动物救护后放归流程,对康复野生动物开展物种适配、场地评估、疫病检测后科学放归;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严格审核放流物种、数量、场地,杜绝违规放流行为。四是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宗教、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互通违规放生线索,协同处置生态风险隐患,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管控格局,有效防范无序放生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安全风险。四、下一步工作计划虽然现阶段暂不具备制定市级专项管理制度的条件,但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核心内涵,聚焦我市动物放生管控薄弱环节,持续细化举措、补齐短板、强化监管,全力守护全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一是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节点,加大科学放生、依法放生宣传力度,重点普及外来物种管控、禁止放生区域、违规放生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盲目放生、非法放生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细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景管控措施,加密巡查频次,精准排查各类违规放生隐患;严格落实国家、省级放生管控要求,细化我市执行细则,实现放生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管控,填补市级细化管理空白。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风险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引进、违规放生、批量私自放生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放生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主动对接上级政策动态。密切跟踪国家、省级动物放生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负面清单更新情况,待上级专项制度、统一标准正式落地后,第一时间结合平顶山生态实际、管控需求,研究制定我市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管控流程、责任分工、处置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动物放生规范化管理水平。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局将始终坚守生态保护底线,持续优化动物放生管控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筑牢豫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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