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2025-00010
- 发布日期
- 2025-05-14
- 主题分类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行政检查】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检查
发布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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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实施机构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 |||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 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