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sggzyjyzx/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主题分类
-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5〕441号)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部门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公管委〔2017〕2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的通知》(豫发改公管〔2021〕783号)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招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二、除上述投标保证金之外,无其它综合性涉企收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咨询及投诉电话:0375-2693968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 保证金 | 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第二十六条 |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代招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秒退付”给投标人 |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