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233M/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主题分类
- 市审计局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需在市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政务媒体上刊登、发布的宣传信息,须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同志对信息的格式、内容审核,办公室主任复审后备用。
第二条
信息公开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为:
(一)局重要活动、政策、公告、文件等信息,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信息管理人员上传发布;
(二)各科(室)提供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信息员报送至办公室,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信息管理人员上传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信息管理人员上传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单位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第五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局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各科室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将信息撤回,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第八条
信息管理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
第九条
信息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