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完善工业用地地价管理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平自然资〔2026〕37号,以下简称《通知》),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探索完善,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政策内容科学合规。
《通知》通过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探索区域评估新机制、加强供后监管等措施,构建更加科学、灵活、高效的工业用地地价管理体系,为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部分,分别阐述了开发区工业用地地价鼓励支持政策、地价区域评估新机制、供后履约监管等内容。
第一部分为实施地价鼓励支持政策。主要是细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地价制定规则。明确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根据土地评估结果、产业政策通过政府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综合确定。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且不得低于工业用地的成本价。
第二部分为试行地价区域评估。主要针对我市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探索。拟科学划分开发区工业用地均质区域,按区域和弹性年期分别评估工业用地亩均单价,报政府决策机构先行研究。根据供地时序、市场需求等因素,适时进行分宗土地供应。
第三部分为供后履约监管内容。产业准入要求纳入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进行监管。
三、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0375-298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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