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主题分类
  • 市教体局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切实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副局长具体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和答复,及时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各科室根据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签收、下载、打印、清点、登记、归类、交办、答复、协调等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

三、对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及时提请局党组会,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承办科室会同协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办理。

四、办理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准确把握他们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前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同时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达到100%。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接受他们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五、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及时跟踪落实效果、质量和进度。办理结果用“A”标明;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切实按照计划推进。办理结果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办理结果用“C”标明。

六、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高度重视,集中资源优势,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做到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协调配合、有措施办法、有进度要求,明确时限,跟踪问效,办理结果在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按照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要求进行打印,以正式文件印发。

八、时限要求。作为主办单位,承办科室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后10日内,提出申请召集相关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承办科室应在交办之日起,简单件1个月答复,问题相对复杂的最迟不超过2个月答复,在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回复送达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抄送市人大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府、人大或政协;确因问题复杂在2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上报申请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间。作为协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并报局办公室统一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九、各承办科室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报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形成单位办理工作情况报告按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做好所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存档工作。

十、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科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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