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市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重点,先后开展了“清洁家园”行动、推进“厕所革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得到进一步扭转。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地区环境改善不均衡、环境不达标、后续管理跟不上、雨后道路泥泞“行路难”等问题。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主体,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本地区改善人居环境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市级负总责、县(区)、乡(街道)抓落实,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市、县(区)、乡(街道)、村四级书记抓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示范带动党员干部当先锋、做表率。
(二)整体提升。首先,各村要明确问题清单,逐项分析问题成因,因地制宜制定提升计划,确保整治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其次,按照网格化管理,由各县(区)、乡(街道)指导,各村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开展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工作,要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宜树则树、宜花则花,逐步构建“一处一景、一街一韵”和美乡村,确保整治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不断丰富乡村宜居新内涵。
(三)加大宣传,增强群众参与意识。一是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对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新成果、新成效进行宣传,让群众更有获得感;二是激发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党群干群齐抓共管的内生循环动能,干部、党员、群众共同努力,携手共建家园。
(四)激励保障。采取多种形式,激励多方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打造和美乡村,造福农民群众。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区),进行激励;对班子凝聚力强、群众组织动员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效果好的基层党组织,给予党建经费倾斜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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