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92/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10-28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号
提案者
汪海朋
标题
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提案内容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制约其进一步推广的关键因素。目前,平顶山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诸多不足,如布局不合理、缺少专项规划、安全监管薄弱、利用率低以及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制约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最后一公里”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成立平顶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

1. 规划与用地:合理规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简化用地预审和报批手续,优化用地供应模式。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确保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预留足够的充电设施用地。

2. 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优化建设报备和审批流程,设立联合受理窗口,加强部门联动,简化报批流程。

3. 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制定包括财政预算投资、政府补贴、电费优惠、用地优惠、税收减免等在内的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通过政企合作、补贴等形式,激发多元主体的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布局

 1. 公共区域:加大对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的土地出让保障,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2. 居住区:在新建小区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同时,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3. 城乡结合部: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电桩“乡乡全覆盖”。鼓励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建设快充公共充电设施。 简化用电报装程序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电网企业应加大对中心居住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对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实行“就近接入”,并适当压减办电时间。 建立运营奖补机制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符合条件并申请省级建设奖补资金发放过程的监管,协助及时领取相关补贴资金。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及省、市实际情况,建立运营奖补机制,以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力度。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借力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充电桩和电动汽车保有量、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充电设施利用率等数据的挖掘分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用户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充电服务。

 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到2025年,平顶山市将累计建成充电站150座、智能充电桩7500个以上,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这将有效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提升市民的出行便利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平顶山市的绿色出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平顶山市绿色出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共同推动平顶山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市民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环境。

承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号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在专项规划层面,我们结合平顶山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平顶山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年)》。对我市未来各类新能源汽车的数量进行了科学预测,并基于这些预测数据,对充电站和充电桩的数量进行了测算。同时该规划充分考虑了平顶山市的城市布局、交通流量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分布特点,对充电设施的站点布局和建设时序进行了细致的规划。计划近期重点建设专用充电站、公共充电站和城际快充站,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充电需求。这些站点将覆盖城市的主要区域、交通干线和高速公路,确保新能源汽车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充电设施。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模式,推动平顶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详细规划阶段,我们严格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应不少于4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应同步配建不少于20%的充电车位,大于2万㎡的公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应同步配建不少于15%的充电车位。新建住宅充电非机动车位应不少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新建大于等于2万㎡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和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应配建不少于15%非机动车充电车位。电动自行车每车停放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在审查和审批过程中,要求对充电设施的数量和位置都予以明确。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实施,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环保的充电服务,共同推动平顶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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