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发改办〔2025〕122号
  • 索引号
  • 005452073/2025-00005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规范地下停车位售卖价格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143
建议人
王全林
标题
关于规范地下停车位售卖价格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就给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小区物业提供了机会,肆意提高住宅楼地下停车位租售价格,甚至形成天价车位,部分小区不购买或租用小区地下停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形成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冲突,对于部分住宅楼地下停车位租售价格虚高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考虑到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租售费通常由开发商自主定价,但实际中经常出现天价租售费的情况,可以考虑对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租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针对地下停车位租售问题出台定价规范。2.明确定价认定标准和最高限价要求。政府可以出台专门针对地下停车位租售的定价规范,对其进行约束。3.加强市场监管。对于定价过高地下停车位,应遵循相关定价规定,根据《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应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4.进行成本调查和公开。对于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定价。5.用政策和法律约束车位销售。车位具有配套性质,不宜单独成为投资、投机的标的,要防止对车位进行投机炒作。一些城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所配建的车位(库)出租价格作出承诺并报价格监管部门监管,同时抄送房管部门,并在销售现场公示。政府相关部门应多措并举,让车位与商品房共同接受法律法规和政府指导性政策的约束,有效规范居民楼地下停车场出售停车位的价格,保护业主权益,促进停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王全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地下停车位售卖价格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房产事务中心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规定,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市交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工作,其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要件中增加配建车位(库)出租、出售价格承诺”内容无政策依据,不采纳。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之内,实行市场调节。建议开发商、购房者在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可根据住建部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第二十二条:“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中增加对规划车位、车库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有关约定,保护各方权益。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事关群众生活品质和社会稳定,市发改委与市房产事务中心将站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通过多方渠道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诉求,真正做到以百姓之心为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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