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提案
一、前言
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高质量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提出“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我市作为攻坚示范市,要以改革为动力,打好“攻坚仗”,推进基层医疗服务创新提升。
目前,医保基金的合理分配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科学调整,对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关键作用。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举措,对于保障民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状与问题
(一)医保基金方面:医保基金分配存在不合理之处,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资金相对不足,导致设备更新缓慢、人才流失严重,难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医保报销政策在引导患者向基层就医方面的杠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可调控的医保资金有限,特别是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在原扣除5%风险金、大病保险资金基础上,又扣除县域外就医费用、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实际打包给医共体的医保基金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不足50%,不利于医共体内部协同发展,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面临困难。
(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2012年以来,三明市先后价格调整11次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很好地平衡了公立医院发展、医保基金安全和减轻群众负担三方利益关系。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于成本变化,除了在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时做了整体性价格调整外,未再做整体性价格调整,仅组织了6批局部性的专项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后,检查、检验及耗材费用大幅下降,但仍有部分项目(护理、门诊、手术等)价格与价值背离。以宝丰县人民医院为例:主任医师的诊疗费为13元,特级护理费为7元,单胎顺产接生费为735元,经测算,自2024年1月部分医疗服务价调整格后,2024年亏损600余万元,医务人员的工作付出未得到合理回报,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且,价格调整机制尚不健全,价格调整缺乏科学的动态机制,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和技术发展情况,不能适应和支撑公立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建议
(一)关于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的建议。
1.优化医保基金分配结构: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基金预算中的占比,依据基层医疗服务需求、人口数量、疾病谱等因素精准分配。如在慢性病高发地区,为基层增配更多用于慢性病管理的医保资金。
2.强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拉开与上级医院的报销差距。探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引导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就诊。
3.建立基层医保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分级诊疗、服务质量好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医保基金奖励。对基层医务人员提供医保专项补贴,稳定基层医疗队伍。
(二)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建议。
1.构建科学的价格调整机制:综合医疗服务成本、物价指数、技术难度、患者负担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模型,定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如每1-2年全面评估调整一次。
2.实行分类调整策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通过医保支付支持;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提高技术含量高、风险大项目的价格,合理降低常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3.合理利用费用空间:针对检查检验价格降低后腾出的费用空间,用于调整和优化护理、门诊、手术等项目的价格,以支持这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运用费用空间,加速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耗材的临床应用,让医疗科技的进步真正惠及民众。
四、结语
通过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能够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推动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并采纳以上建议,让医改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
关于优化公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的提案
一、背景与现状 医疗服务价格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宏观管理薄弱、价格调整缺乏灵活性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创新的提升。2012年以来,三明市先后价格调整11次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很好地平衡了公立医院发展、医保基金安全和减轻群众负担三方利益关系。而我市除了在 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时做了整体性价格调整外,未再做整体性价格调整。仅组织了6批局部性的专项价格调整,不足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不足以支撑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价格调整机制尚不健全,不能适应和支撑医疗机构运行发展。
二、优化建议
1. 建立科学的总量调控机制 统筹把握价格调整的总量、结构和频率,确保价格宏观水平与医疗事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相匹配, 探索调价“预算”的宏观管理,将价格走势与医药控费、降成本的绩效指标关联,实现公立医院控费和医疗调价总量双向挂钩。
2. 完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 对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强化大数据作用,管住价格基准;对复杂型项目,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公立医院在给定总量和规则内形成价格。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利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手段,量化医疗服务价格的关键指标,确保价格调整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触发条件和限制条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医院改革绩效、医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调价的范围和幅度,确保调价决策有据可依。
4. 强化技术劳务价值体现 在价格调整中优先考虑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如急诊、特级护理、重症抢救等,确保其价格能够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对薄弱学科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给予政策激励,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5.优化价格监测与考核机制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的评估,发挥监测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促使价格管理和医院运行形成正向互动。定期监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医保基金、患者负担和医院收入结构的影响,及时调整优化政策。
6. 加强政策协同与多方参与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控费等政策的协同,形成综合效应。鼓励公立医院积极参与价格形成过程,通过科学测算成本、合理上报调价项目,确保改革红利有效转移。
三、预期效果 通过优化公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同时减轻患者负担,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步骤
1.政策制定与宣传 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明确各机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全面实施与动态调整 医保部门与物价部门协作,医保部门根据成本、技术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新变化,合理有效的动态调整收费价格,将政策红利真正传导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公立医院发展增活力、添动力。建议支持评估达不到触发条件的地市,可以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每年选取本地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分阶段进行,定期总结经验,及时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变化,持续优化价格调整机制。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