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5-00002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2025-06-19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126号
提案者
郭首学
标题
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提案内容

一、前言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的核心职能,本应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石。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药耗零加成全面实施、经济下行压力传导、医保支付协同滞后、三年抗疫支出剧增等),公立医院普遍陷入“高负债、低收益、弱保障”的困境。落实政府财政投入保障责任,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对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现状与问题

据人民日报揭露的全国公立医院负债实际状况,全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中位数已超40%,部分医院甚至突破60%警戒线,严重制约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宝丰县人民医院为例,具体表现如下:2024年总收支结余-565.59万元(其中医疗盈余-761.16万元),截至目前,医院负债总额达4.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51.72%,直逼60%行业警戒线。

(一)财政补偿不到位。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政府对医院的财政补偿为专项拨款,2023年全国财政投入占公立医院收入比重为13.4%,全省财政拨款占医院总收入8.55%,全市财政拨款占医院总收入8.35%,同期宝丰县人民医院财政拨款收入占医院总收入6.4%,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占医院总收入2.38%,且存在拨款不及时、补助不到位的情况,基建、设备购置等本应政府承担的支出,实际由医院自筹比例超70%。截止2024年底,医保预付垫支总费用7632万元,占医院年均总收入的20.24%,抗疫专项支出(如核酸检测及防控物资费用)形成非经营性债务欠款3345万元,占医院年均总收入的8.87%,在政府财政补助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医院资金周转困难,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大,医院不得不靠创收来补亏损、谋发展,使其具有“企业”性,与医院的公益性产生矛盾,严重影响县级公立人民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财政投入不足。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实施对基层公立医院的运营造成了显著影响,以宝丰县人民医院为例,2024年因药品零差价产生的政策性亏损为252万元,药房运营人力成本支出约170余万元,政府财务补偿72万元远不足以覆盖政策性亏损。另外,国内多数省份普遍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心建设投入有财政资金,或以奖代补或直接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目前宝丰县人民医院拥有11个临床重点专科、13个医疗中心,建设资金暂无财政保障,由医院自行承担,增加了医院的建设成本和运营负担。同时,近年来各种公益性活动、会议等医疗保障由县级公立医院承担,保障比例逐渐提升,占据大量的医护力量,部分时段影响正常诊疗秩序,且所用车辆、药品、器械、人员薪酬等均需一定成本,目前基本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增加医院运营负担。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政府针对医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等项目提供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占比达到25%以上。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债务进行锁定、剥离,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化解。建议对医院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按照50万元/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按照20万元/个,中心建设按照30万元/个予以支持。

(二)落实财政补偿保障责任。建议政府对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造成的人力成本亏损给予全额补偿,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院人员经费得到保障。建议推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对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任务等公益性业务,实行“全额成本核算+财政足额补偿”。统筹解决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垫付设备设施购置和核酸检测等费用,减轻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压力。

(三)强化三医联动协同改革。参照三明市医改先进经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对DRG/DIP支付导致的政策性亏损,由医保基金承担50%、财政承担30%、医院承担20%;对特需医疗等经营性业务,允许医院自主定价并留存收益,比例不超过40%。建议政府参照南宁、镇江等先进地市有关经验,针对个别需要医疗保障的政府相关活动或商业性活动,设置医疗保障服务收费许可,明确相关收费标准。

四、结语

县级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也关系到医改的成败。希望政府高度重视县级公立医院面临的困难,切实履行投入保障责任,完善相关政策,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郭首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的设备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明确:2018年10底前将已认定隐性债务上报国家并锁定,用5-10年时间化解,只能减少,不能新增。

近几年,全市各级政府通过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解决公立医院亟须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资金不足的状况,通过上级转移支付解决了临床重点专科和区域诊疗中心建设所需部分资金。

2012年《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文件规定: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省直管县按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6:4的比例承担。”2022年1月1日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市财政负担部分作为基数上解,由省财政统一对各县进行补助。

2021年,市医保局印发《平顶山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明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年初提取5%的风险调节金用于年终合理超支分担,在年度清算中当实际发生统筹基金应支付金额超过DIP结算金额100%-110%,原则上以风险调节金按不高于70%比例进行补偿,以此缓解基层医院压力。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内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

目前,财政部门按照医院编制性质和上级有关要求,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补助。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在原有对公立医院保障的基础上,投入大量疫情防控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和核酸检测费用,同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公立医院发展。

建议公立医院一是增收提效,实施绩效管理。公立医院根据自身特点,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专业水准,形成特色主业;激发职工干劲,提高医疗水平,积极营收创收。

二是加强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公立医院应完善内控体系,制订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从紧管理医院开支,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

三是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向上积极争取公立医院项目资金支持,发展医院建设。

2025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