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龚小永代表:
您提到的关于“加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投入和支持”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情况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落实《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将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全市2022-2024年累计筹措投入4274万元支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标准进行规范,市财政局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平司文〔2019〕32号)、《平顶山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平司文〔2020〕73号)等文件,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具体领域的工作经费来源、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全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一)法律援助提质增效。一是法律援助热线升级,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归并整合至“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置五个热线坐席,实现7×24小时在线服务,2024年接听咨询18817人次,并建立管理员动态监管机制,保障热线接听时效与质量。二是困难群众援助精准覆盖,将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涉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村特殊群体(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妇女等)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三是强化队伍管理,严把服务质量,市县两级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2024年开展案件质量培训12场次,案件合格率达98%。
(二)人民调解强基固本。一是队伍建设专业化。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24名,党员占比超60%,优化调解队伍结构,进一步壮大人民调解队伍力量。二是矛盾排查常态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法理情相结合,矛盾及时就地予以化解。
(三)村居法律顾问全域覆盖。一是统筹调配资源,实现全面覆盖。目前626名律师、2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市2823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在全省率先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基层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强制度保障,明确服务内容。我市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通知》《平顶山市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等文件,明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具体化、规范化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三是建立警调对接,参与化解矛盾。建立县、乡、村三级微信工作群,联动司法所长、干警、调解员等,实时响应群众需求。推行“警调对接”机制,公示法律顾问联系方式,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您在建议中提到建议“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纳入三保”。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范围,由中央和省级统一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经费未被列为中央和省级确定的“三保”保障项目范围,市级无权限将非“三保”保障项目纳入“三保”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级统一确定的“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抓好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