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投放共享单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06-09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第80号
建议人
王继涛
标题
关于投放共享单车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出行、便捷出行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需求。在我市,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短距离出行需求,如前往附近的超市购物、接送孩子上下学、到公交站乘公共交通等。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决定共享单车的发展模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建议:

在我市科学规划投放共享单车。共享单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能够很好地满足这些短距离出行需求,为市民提供“最后一公里”的出行解决方案,减少市民步行的时间和距离,提高出行效率。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投放共享单车还可以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压力。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市民可以选择骑共享单车出行,避开拥堵的路段,不仅节省了出行时间,还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有助于推动平顶山市绿色出行体系建设,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还可以完善城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出行选择。同时,共享单车的存在也能够体现城市的现代化和开放性,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承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尊敬的王继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投放共享单车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享单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缓解城市交通负担、交通拥堵,利于市民应急出行、短途出行、绿色出行。

我市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家政策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稳妥推动我市共享单车发展,我市依据《平顶山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于2023年6月份正式出台《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依照职责分工落实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行业治理、维护市场秩序,有序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车

目前,按照我市公共交通工具融合发展的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平顶山市主城区共享单车的准入和停放管理工作。经了解,20254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公示期一个月。现正按程序走招投标对共享单车进行引入,持续推进中。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城市发展、道路建设和场站布局,持续推动公交专用道和信号优先建设,动态调整公交线路加大绿色出行宣传力度,降低乘客全程出行时间推进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保障群众便捷、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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