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28/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守护幸福河湖 奏响生态惠民‘新乐章’”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5-10-15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282号提案
提案者
赵庆民
标题
关于“守护幸福河湖 奏响生态惠民‘新乐章’”的提案
提案内容

 2024年12月31日,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我国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基本建成。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为重要任务,统筹推动现代水网建设,打造全域美丽幸福河湖。目前,湛河已高分通过验收,成为河南省首批淮河流域幸福河湖;沙河(鲁山县段)也顺利通过评定,成为河南省首批省级幸福河湖;涧山口水库、袁门河等8条(座)河湖被市政府确定为市级幸福河湖。

一、存在问题

(一)河湖管护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河长和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不足,工作存在推着走的现象,被动整改问题多,主动巡查解决少。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对田间地头遗留的农膜、化肥袋、农药瓶、尾菜等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存在遇洪水冲入主河道后造成河流污染的隐患。 

(二)部门协同工作合力不足。部分县(市、区)存在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配合不紧密、职责有交叉的现象。如沙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既是河道,又是湿地公园,同时还是饮用水源地,分属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不同部门管理,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时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没有形成更强的治水合力。   

(三)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薄弱。根据《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设立乡镇河道专管员,但基层管护队伍人员仍存在技术水平较低且人员数量不足情况,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湖小微边和农村河流管护存在一定的短板弱项。   

二、相关建议

(一)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完善河湖管护责任链,健全河湖长履行职责、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激励问责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制定任务清单。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及时跟进落实。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河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现场调度推进会、联合督查检查、定期分析评估等方式,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    

(三)落实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打通巡河护河最后一公里,加强对河道专管员的培训指导,确保河湖溪流有人管、能管好。落实河道专管员工资、劳保费、劳动工具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并积极整合各类涉河湖管护资金,切实保障河道专管员待遇,确保管护队伍稳定。    

(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多形式弘扬河湖文化,宣传河湖长制、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成效,完善信访举报、奖励激励政策,推动形成全社会治水护水的良好局面。大力宣传水政执法、公益诉讼等工作,加强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和期盼,创造良好的水务法治舆论环境。充分用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组织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管共享的浓厚氛围。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赵庆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守护幸福河湖 奏响生态惠民‘新乐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市水利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着力推动河长制提档升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始终把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多次召开推进会、协调会,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健全河长制体系,全市所有河流和水库全部纳入各级河长监管范围,延伸拓展河长制覆盖范围,将陆浑水库、昭平台水库灌区骨干工程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加强灌区工程管理保护;持续深化“河长+警长+检察长+民间河长+网格长+护河员”工作模式,全市设立河道警长898名、民间河长200名、网格长205名、护河员1919名,合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形成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

完善部门合作机制

落实《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平河〔2023〕5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河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现场调度推进会、联合督查检查、定期分析评估等方式,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同时将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成效列为乡镇级河长和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指标,纳入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

落实《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平河办〔2021〕10号)要求,切实打通巡河护河“最后一公里”,加强对河道专管员的培训指导,确保河湖溪流有人管、能管好。一是开展专项行动。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基层河湖长履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今年以来县、乡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存在的“1分钟”巡河、“打卡式”巡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彻底整治。二是全面整改落实。坚持河长负责、水利牵头、县乡落实、部门协同,压实县、乡级、村河长责任,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逐个河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整改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县(市、区)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并纳入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应对有关河长、部门进行提醒。四是落实资金保障。落实河道专管员工资、劳保费、劳动工具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并积极整合各类涉河湖管护资金,切实保障河道专管员待遇,确保管护队伍稳定。

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设立河湖问题举报电话,畅通河湖问题线索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意识,提升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多形式弘扬河湖文化,宣传河湖长制、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成效,完善信访举报、奖励激励政策,推动形成全社会治水护水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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