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68X/2025-00005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主题分类
- 依据、条件、程序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 | 平顶山市司法局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事项名称 | 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及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案 | 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 ||
调查取证 |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 ||
告 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 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 ||
决 定 |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 ||
送 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市司法局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 ||
执 行 |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 ||
结 案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追责依据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平顶山司法局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电话:0375-395788; | |||
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