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1754-00007
  • 发布日期
  • 2026-04-04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的行政许可(20260403)
发布日期:2026-04-04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鸿信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9NKX5K9B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遵化派出所南300米路西06号

行政许可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2026年4月3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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