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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0400732480791X/1754-00031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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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车驾驶资格申请的行政许可(20251217)
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周军伟

身份证号:410482********0019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汝州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72号令)第五章---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二条)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2025年1217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行政许可内容: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1217

行政许可有效期:最长至申请人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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