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1754-00029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行政相对人名称:姚信
身份证号:410482********1760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桑树坪村尖山村
行政许可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至第八条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2025年11月4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2025年11月4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