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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2024-00002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校车驾驶资格申请的行政许可(20240509)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次数:11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首臣

身份证号:410411********05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双楼15号

行政许可类别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72号令)第五章---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二条)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2024年5月9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行政许可内容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5月9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最长至申请人60周岁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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