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行政相对人名称:耿向博
身份证号:410426********40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丁营乡耿庄村
行政许可类别: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72号令)第五章---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二条)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2024年2月27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行政许可内容: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7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最长至申请人60周岁
行政许可机关: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