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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5x/2025-00009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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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11-18 浏览次数: 浏览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要求,为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郑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国家认监委明确规定,各指定认证机构将于2025年12月1日,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全部予以注销,对处于暂停状态且无法恢复有效的旧标准CCC认证证书全部予以撤销。请各获证组织立即自查所持认证证书,重点核实证书依据标准及有效性,提前做好证书衔接准备。

二、规范产品销售行为。自2025年12月1日起,凡认证证书已注销或撤销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一律不得继续生产、销售。此前已出厂或进口的、符合旧版本标准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的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再上架销售。

三、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供应链管理与产品质量把控,积极推进产品升级,确保在售及新生产产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新标准要求。同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与退换货需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配合监管检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国家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监管,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保障产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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