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4-000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提升我市环境治理能力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政协十届二次第93号
提案者
李春阳
标题
关于提升我市环境治理能力的建议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市的环境治理能力有了较大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初步显现,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区也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但是,整治之后如何保持,这是一件比整治更难的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1、长期以来,各部门在屡次环境整治活动中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还是出现了“抓抓就见效,松松就回潮”的现象。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长效管理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区环境中的不足之处又会回潮,将会出现“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循环,势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2、环境治理难度加大。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深入推进,污染治理的红利在减小,污染治理的复杂性、艰难性在增加,环境质量改善的幅度持续收窄。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问题凸现,各种污染因子交织影响,加大环境治理难度。

3、环境治理任务艰巨。虽然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较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我市仍然存在市容市貌管理不严、工地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路抛撒等问题。可见,我市环境质量差距仍较大,环境治理任务仍很艰巨。

二、建议

1、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应尽快构建科学高效、责任明确的城市环卫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大街和小巷纳入一个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理顺管理口径,大街小巷同等对待,避免几管几不管、缺位与越位的现象,形成统一高效的环境治理运行机制。

2、加强环保督察执法,改善环保执法细节。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专项督察。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集中开展强化督查、交叉执法,重点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坚定环保执法新常态的同时,注重改善环保执法细节,尽量避免一刀切。

3、加强智能监测,提高环境监管现代化水平。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顶梁柱,是千里眼和顺风耳。要精准找到污染源,分清治理责任,必须为环境监管插上智能的翅膀。

4、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保持和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必须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要更加注重领导间、部门间、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实现无缝对接,确保环境整冶工作不留“盲点”与“死角”。全面加强辖区主次于道、街巷、居民区市容环境整治和日常管理。

5、建立市民参与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和市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形成全民齐抓共管城市环境的合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着力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创活动和志愿者活动。通过开展争创“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户”等活动,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引导市民积极参加植树绿化、垃圾收集、白色污染治理等公益志愿活动,努力创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城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综合性的民生工程,更是一场“持久战”。环境集中整治要围绕“抓整治、保长效、重提升”总体要求,努力抓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现整治、长效、提升“三位一体”。只有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长效保洁到位,城区居民自觉主动地参与、维护好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区风貌中来,平顶山市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才能得到真正的巩固提升。

承办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李春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环境治理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市区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执法监管,强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严格按照工作管理职责,加强对市区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严格要求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渣土车防控责任。每一个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地有执法人员不定期巡查,对于手续不齐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出场;渣土运输车车身及轮胎不冲洗干净不得出场;车辆没有100%封闭不得出场,加强工地执法监管工作;与市控尘办联合开展对市区工地扬尘管控落实情况的不定时监督检查,对涉及严重违反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工地,移交各区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执法监管,将市区管辖区域进行划分网格,分区域明确巡查监管责任人,成立“巡查中队”及“联合执法机动队”,开展24小时不间断、网格化执法巡查,负责巡查监管渣土车出场后,上路运输途中是否有密闭不严、沿街遗撒、不按规定路线运输、不按指定消纳点倾倒消纳等违规现象进行巡查和监管。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对主要路段设立卡点,不间断日间巡查、零点夜查,覆盖周末、节假日不休息,坚持固守防控与机动巡控相结合,目间巡查与夜间突击相结合,常态整治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身整洁、遗撒、超重超载等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运输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先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城市清洁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加强对主城区环卫部门行业指导和考核,进一步规范道路清扫保洁流程和作业标准,要求市内五区环卫部门加大人工保洁力度,提高机扫覆盖率,做到两扫两保、应扫尽扫,全面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质量,加强路面清扫保洁标准。积极指导局属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对城区道路开展保洁清扫工作,成立保洁队伍,督察组每日对发现问题现场交办,跟踪督查,沟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调整作业重点,整改率可达98%以上。

二、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推动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

(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和日常稽查,对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现场核查和后督察,审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规范执法行为,改善环保执法细节;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超标排放、偷拍偷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上述系列专项执法检查,避免一刀切现象发生。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手段。为推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2023年以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分别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空气质量专项督察、高值热点区域专项督察、生态环境“点穴式”督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察等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保交办问题高标准整改到位。目前,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基本整改完成。

三、加强智能监测,提高环境监管现代化水平

一是平顶山市域范围内现已建成了一百余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含5个国控站、15个省控站、80个乡镇站以及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站、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等),实现市域内空气自动监测站“六因子”全覆盖,并与国家监测数据平台联网。二是平顶山在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石漫滩水库、北汝河、八里河、灰河等重点水库、河流均建成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测站,积极做好监测点位运维、数据审核及传输工作,加强运行维护、质量管理和日常检查。三是稳步推进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10个声环境自动监测点位已完成评估核定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规范长态化合理洗扫作业方案,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有效减少道路浮尘;加大渣土车源头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核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要求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控责任;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不间断日间巡查、零点夜查,为实现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贡献力量。

(二)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执法工作,市督察整改办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标提升,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建设,积极协调督促确保各级大气和水环境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努力推进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不断为平顶山逐步形成涵盖水、气、声等要素的多维监测网络作出努力,以高质量环境监测支撑高水平生态保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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