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1754-00004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提升民营医院待遇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9号建议
建议人
樊军
标题
关于提升民营医院待遇的建议
建议内容

“社会办医是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立医院一样肩负着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的责任。”社会办医民营医院在政策上应与公立医院保持同等待遇,民营医院无法享受同等政策扶持,民营医院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难落实。具体问题有:1、公立医院已经开展职工门诊报销、门诊慢病等政策,民营医院却无法职工门诊报销、门诊慢病等相关政策,并不能方便群众就医,近年来因受大环境影响,门诊就诊量猛增。例如近期的甲流、 乙流、个支原体感染等,病人涌往各公立医院, 不但造成公立医院医疗压力,更增加了交叉感染的风险。平顶山市范围内多地区2022年已开展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统筹,如新城区高新区等。按照《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2022】23号)》的文件精神,为减轻城镇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疗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缓解上级医院医疗压力,方便职工群众就医,结合实际,建议与公立医院保持一致,方便群众,利国利民。2、现民营一级综合医院现己经建议按二级医院标准进行管理同时也按照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应该按照二级医院的用药目录进行用药,但是现在用药并不能按照二级医院用药目录进行用药。建议:

鼓励社会办医、保障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完善民营医院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民营医院药品使用、职工门诊报销、门诊慢病、一级医院按照二级医院管理切不能按照二级医院用药目录等问题,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引导与支持。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樊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民营医院待遇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民营医院医保问题。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实行定点管理,医疗机构如有开展医保服务意愿,可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综合考虑公众健康需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管理服务需要等因素,按时完成考察评估、审批登记,签订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在审批标准上,医保部门始终坚持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的原则,对民营医院不设门槛,对符合医保定点申请资质的民营医院,在条件、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民营医院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后,即可开展医保报销服务,执行的医保政策与公立医院一致。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标准按现行医保政策及医保目录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医疗机构等级的,以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经审批合格后,可自主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医保待遇。医保部门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管理服务职能,按规定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方便群众就医,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障制度良性运行。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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