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叶晓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纪委监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工作局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高标准开展《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贯。一是持续开展《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为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2023年7月印发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运用线上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条例》内容;线下采取在出租车、公交车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营商环境宣传标语等方式全方位大力度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贯彻《条例》的氛围。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印发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33个市直单位43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有力确保《条例》落实。三是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全省工作部署,2024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百名检察官送法进百企”、“巾帼普法乡村行”、“送法进民企”等活动,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全方位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一是提议并推动“平顶山企业家日”设立。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将每年的11月1日定为“平顶山企业家日”,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11月1日高规格召开了首届企业家日庆祝大会,全市掀起共同营造礼敬企业家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企业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印发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工作方案,分别安排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对全市所有企业类市场主体集中开展包联走访;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全量样本企业走访服务。
二、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一)强化政治监督,增强服务意识。市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办事人员的服务理念、服务思维、服务意识,及时研究制定《监督治理工作方案》,开列监督清单。同时,督促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2023年以来,全市12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和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的2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梳理出监督清单任务342条,采取“室组地”联合模式,持续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2023年全年,全市各纪检监察机关共走访企业1385家,发现问题208个,推动解决问题208个。
(二)做实专项监督,督促解决突出问题。一是统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助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督促市直相关部门梳理出助企惠企和提振市场信心政策100余条,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访企业等,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助企惠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选取与企业联系密切、反映涉企问题相对集中、涉企行政执法相对较多的工信、公安、人社等14个职能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并对其近三年办理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检查。三是持续对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明察暗访,深入了解“三集中三到位”、“阳光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着力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温度。2023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明察暗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17次,发现问题50个,推动整改问题50个,谈话提醒、批评教育29人。
(三)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持续营造亲清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若干措施》和《容错免责备案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大容错免责备案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运用容错免责备案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容错免责备案事项共17项,其中涉企备案7项,澄清正名1人。二是深入开展“5.20亲清政商日”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在清风平顶山公众号开设“纪委书记谈”、“职能部门谈惠企政策”和“执法部门谈规范执法”等亲清政商系列谈栏目,凝聚政商共识,提振发展信心。
三、强化要素保障机制,着力优化资源配置
(一)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强化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我市于2021年12月印发了《平顶山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将原来由企业自行承担的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环境现状等评价事项,统一变为政府组织、政府买单、提前实施。同时由政府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所有工业“标准地”出让土地实现“三通一平”,为“拿地即开工”提供前提条件。截止目前,已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2518.36亩,实现县级全覆盖。二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继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产业用地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
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型企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省、市以上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万人助万企”项目、高新科技项目、尼龙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等。二是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符合用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通过入股、联营的方式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手续。三是对各类重点项目及农村产业用地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统筹用地需求,全程跟踪保障。2023年,全市累计配置新增计划指标6289.26亩,较去年提高近20%,较好满足全市各类产业类项目用地需求。
(二)完善审批流程,保障用地需求。改善审批制度、取消不必要审批材料等多项措施,以便民利企为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为导向,打造办事效率高、综合成本低、企业满意的服务型窗口。一是全力压缩审批时间。在政服服务事项办理上全力压缩审批时间,将原有的审批时间20天压缩至2-3天,部分事项如建设工程验线1天办结,规划许可延续和注销立等可办。二是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2023年在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三集中三到位”,制定“应进必进”工作方案,确保了规划业务、土地业务、矿产业务和测绘业务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进驻率达100%,平顶山市成为全省18个地市中唯一实现矿产业务进驻大厅的地市。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采取“简单事项审核合一、一般事项一审一核、复杂事项一审两核、特别复杂事项加入特别程序”四种标准环节模式,发布了第一批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四是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审批结果均以电子证照和纸质两种方式同时发放,配合住建、房产、不动产部门实现了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和“交房即办证”。2023年度录入、核发电子证照共102个。五是做好合并办、并联审、容缺办和豁免办工作。为实现审批事项“能合不分”、审批时序“能并不串”、审批材料“能减不留”、办理时限“能短不长”的目标,出台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的意见》(平自然资〔2023〕115号),明确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并联审查、容缺办理和豁免办理具体内容。
(三)加大信贷投放,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引导全市金融机构科学制定年度信贷计划,摸清企业融资需求,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同时向上级行(社)争取信贷规模和审批权限,提高投放额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信贷保障。截至2024年3月末,全市贷款余额3258.66亿元,比年初新增205.37亿元。鼓励引导银行开展“无抵押、纯信用、全线上”等新型信贷服务,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截至3月末,全市企业信用贷款余额693.24亿元,较年初新增69.12亿元。二是持续提高企业融资政策知晓率。收集梳理金融机构惠企纾困政策和产品,除结合上门服务活动向企业发放外,还在大河财立方客户端、“信易贷”平台,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公众号、平顶山融媒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直播推介活动,宣讲金融政策,解答企业融资疑问,提高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知晓率。三是扎实组织政银企融资路演对接活动。坚持政府集中组织与各行自行对接相结合,线上对接沟通与线下上门服务相结合,完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截至2024年3月,全市企业贷款余额2286.90亿元(含票据融资),其中大型企业贷款余额593.73亿元,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92.16亿元。
四、规范执法流程,大力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低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对文明执法的认识,推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二是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集中评查+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查”的方式,全面评查问题,逐一反馈并督导整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中反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主体错误、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过度执法、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不文明等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