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4-00004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规范和整治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85号
提案者
王德洲
标题
关于规范和整治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建议
提案内容

近年来,由于审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废止,平顶山市注册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这些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游离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之外,以律师名义非法招揽业务,有以低价承揽业务;有以包赢官司为噱头承揽业务;有通过电话营销、网络销售、“零风险胜诉”、与办案人员有特殊关系等虚假承诺招揽业务;甚至有自制证件、自创网站、自开函件代理案件等行为。造成有不明真相群众受骗,投诉频发,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给法治政府建设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进行治理,净化法治环境,保障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开办注册门槛低,成立快,责任小。2004年,司法部作出《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之后,对于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没有了“事前审批”,设立按照一般注册公司的要求和流程,导致设立门槛低,从业人员鱼目混珠。

(二)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成立后,缺乏“事中事后”有力监管。《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废止之前,对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管,属于司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在废止之后,由于没有出台新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现在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但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受专业性业务的限制,几乎没有实质性监管。

(三)服务咨询公司为招揽业务,进行虚假承诺、“包赢官司”,造成新的矛盾纠纷,投诉逐年增多。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成立的目的,与律师事务所有着本质区别。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范围较广,具有政治属性,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法律咨询公司则将挣钱作为唯一目的。因此,在招揽业务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进行虚假承诺,“包赢官司”,造成当事人误解和相信,而一旦经诉讼不能达到目的,就造成新的矛盾和信访投诉。

(四)混淆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冒充律师招揽业务,让当事人分辨不清。一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为了招揽业务,在公司的名字上做文章,将名字“包装”的更加专业,与律师事务所名字进行混淆,掩饰其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让当事人分辨不清,误以为是正规律师事务所。

(五)充当诉讼“掮客”、“司法黄牛”,扰乱司法环境。法律服务公司被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般仅涉及法律咨询服务。在实践中,大部分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人员,通过在交通事故受理点、医院、法院等处,大量分发广告卡片,蓄意唆使当事人缠诉滥诉,招揽业务。由于没有资格出庭参与诉讼,在招揽业务之后,往往将案件低价转让给执业律师,甚至一些执业律师以他人名义开办法律咨询公司,导致社会人员与律师相互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败坏司法环境。

二、意见建议

(一)严把设立门槛,防止没有专业素养人员从业。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新的“事前审批”法律文件时,对于申请设立法律咨询公司的,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把审批关,防止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业,以免滥发营业执照,造成监管失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清除整顿违规公司。在现行法律中,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管问题,但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常态化的监管,重点监管虚假宣传、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司法管理部门,可对执业律师违规设立法律咨询公司,或者与法律咨询公司串通,为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办案的行为进行监管;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法律咨询公司人员冒充律师名义招揽业务,欺骗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扩大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增强当事人的识别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可由司法管理部门,将在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和执业律师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建立“诚信档案”,方便群众即及时查询,使广大群众切实分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以免上当受骗。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王德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整治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提案内容,一致认为委员针对规范和整治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行之有效的进行监管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过深入的分析研究和实地考察,经与司法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的有关问题

1、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开办注册门槛低,成立快,责任小。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简政放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凡是符合规定、材料提交齐全的市场主体,依法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执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要求,凡不符合规范化表述要求的经营范围一律不予登记目前,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属于一般事项,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经查询,截止2024年4月30日,全市已登记市场主体名称包含“法律咨询”167户。

2、“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虚假承诺、“包赢官司”造成新的矛盾纠纷。”

一是从严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全市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排查,重点打击“包赢官司”“零风险胜诉”以及与办案人员有特殊关系等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二是大力整治法律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问题,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在开展业务时、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违法代理案件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三是注重行刑衔接,提高震慑力。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防止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全市法律服务咨询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

3、“严格名称登记审批,避免混淆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严格遵守经营主体名称构成规范和禁止性要求,依法依规纠正违法违规名称,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一是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在名称中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避免公众误解误认为是可以从事律师事务所业务的机构,有助于该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进一步解决经营范围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便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便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

 4、“充当诉讼‘掮客’‘司法黄牛’,扰乱司法环境。”

近年来,市司法局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监督管理,指导律师事务所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多次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课、律师合规执业宣讲、违规执业警示教育等持续开展“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系列活动,要求广大律师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履职尽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二是严格开展年审考核。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处理情况和年度考核挂钩,督促未正常执业的律师办理注销手续,严格确定年审考核结果。三是加强执业监管。坚持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完善律师协会投诉处理和违规惩处机制,充分发挥行业惩戒的作用,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四是加强行业宣传。由市律师协会发布公告,明确法律咨询公司并非律师执业机构,其经营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执业律师不能在法律咨询公司执业。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登记和监管力度

法律咨询是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无处不在,而法律咨询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治理法律咨询公司,净化法治环境势在必行,从而保障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准入工作。严格规范注册登记,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一是主动担当,严把市场准入关。根据《律师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在名称中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二是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在登记注册完成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的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共享至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格禁止执业律师违规设立法律咨询公司,或者与法律咨询公司串通违规代理案件的行

二)加强宣传。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等的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二是畅通12315举报投诉热线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觉抵制不正当法律咨询服务营销活动;组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法律秩序服务机构逐户发放《行政提醒告诫书》,主动约谈告诫通过电话提示、面对面、集体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依法诚信经营,依法有效净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三是进一步健全律所律师公示制度,通过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市律师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及时公示我市在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查询,使广大群众切实分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的力度。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加强与司法等部门联系配合,建常态化立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加大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乱象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引导和督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不断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45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