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审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废止,平顶山市注册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这些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游离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之外,以律师名义非法招揽业务,有以低价承揽业务;有以包赢官司为噱头承揽业务;有通过电话营销、网络销售、“零风险胜诉”、与办案人员有特殊关系等虚假承诺招揽业务;甚至有自制证件、自创网站、自开函件代理案件等行为。造成有不明真相群众受骗,投诉频发,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给法治政府建设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进行治理,净化法治环境,保障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开办注册门槛低,成立快,责任小。2004年,司法部作出《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之后,对于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没有了“事前审批”,设立按照一般注册公司的要求和流程,导致设立门槛低,从业人员鱼目混珠。
(二)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成立后,缺乏“事中事后”有力监管。《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废止之前,对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管,属于司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在废止之后,由于没有出台新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现在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但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受专业性业务的限制,几乎没有实质性监管。
(三)服务咨询公司为招揽业务,进行虚假承诺、“包赢官司”,造成新的矛盾纠纷,投诉逐年增多。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成立的目的,与律师事务所有着本质区别。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范围较广,具有政治属性,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法律咨询公司则将挣钱作为唯一目的。因此,在招揽业务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进行虚假承诺,“包赢官司”,造成当事人误解和相信,而一旦经诉讼不能达到目的,就造成新的矛盾和信访投诉。
(四)混淆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冒充律师招揽业务,让当事人分辨不清。一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为了招揽业务,在公司的名字上做文章,将名字“包装”的更加专业,与律师事务所名字进行混淆,掩饰其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让当事人分辨不清,误以为是正规律师事务所。
(五)充当诉讼“掮客”、“司法黄牛”,扰乱司法环境。法律服务公司被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般仅涉及法律咨询服务。在实践中,大部分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人员,通过在交通事故受理点、医院、法院等处,大量分发广告卡片,蓄意唆使当事人缠诉滥诉,招揽业务。由于没有资格出庭参与诉讼,在招揽业务之后,往往将案件低价转让给执业律师,甚至一些执业律师以他人名义开办法律咨询公司,导致社会人员与律师相互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败坏司法环境。
二、意见建议
(一)严把设立门槛,防止没有专业素养人员从业。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新的“事前审批”法律文件时,对于申请设立法律咨询公司的,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把审批关,防止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业,以免滥发营业执照,造成监管失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清除整顿违规公司。在现行法律中,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管问题,但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常态化的监管,重点监管虚假宣传、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司法管理部门,可对执业律师违规设立法律咨询公司,或者与法律咨询公司串通,为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办案的行为进行监管;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法律咨询公司人员冒充律师名义招揽业务,欺骗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扩大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增强当事人的识别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可由司法管理部门,将在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和执业律师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建立“诚信档案”,方便群众即及时查询,使广大群众切实分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