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并部署了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等多方面重点任务。
当前,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基本织就,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一、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现状
2021年我市进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阶段,平顶山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为此专门出台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平发〔2021〕6号)。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实践虽然起步较晚,但步伐很快,成效很明显。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精,实现了稳步、快速、高质量发展,在2022年度全省预算绩效工作考核中,平顶山与郑州并列第一。虽然我市阶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先发省份相比,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方面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二、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的建议
(一)做“全”制度体系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已健全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陆续制定了配套制度体系,然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要个性化制度基础与技术支撑。坚持制度建设与企业改革协同推进,以“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完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推动制度管理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一是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当前,无论是在市本级还是县市区,仅有部分单位为了满足年终考核需要草草制订了相关文件,但内容实用作性不强,与本单位联系不紧密。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考核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实现制度体系全覆盖,坚持制度建设与预算绩效改革协同推进,明确健全制度体系、搭建制度框架、完善管理制度、明晰管理权责、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等方面主要任务,打造全面覆盖、界面清晰、流程明确、衔接顺畅的规章制度体系,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做“优”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起点和基础,是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大部分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编制依然不够科学全面,绩效目标难以反映项目核心产出和效益,部分指标设定与资金安排不够匹配。预算部门需要根据单位实际与行业特征,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实现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预算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遵循科学客观、系统全面、连续稳定、操作便捷的原则,做到绩效目标指标明晰、内容完整、任务细化、目标值量化,从而提纲挈领,使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环节用得上、在预算执行环节能监控、在决算环节可评价。确保绩效目标指标“可量化、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可操作、可公开”。
(三)做“硬”实践技能
预算单位绩效监控与自评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绩效评价方法不成熟,监控随意性大,自评依据不充分、分数虚高,对发现的问题分析不深入,也大都未能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处理。为了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业务培训与系统学习,或与专业的第三方合作,提升实践技能。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具体责任人要能够根据预算资金实际执行情况,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确保依据充分,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理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要及时采取按程序调减预算、暂停项目实施、停止拨付资金等方式及时纠偏或整改。
(四)做“通”管理渠道
目前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呈现“财务热、业务冷”的情况,财务部门话语权不够,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业财融合”不紧密。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强化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充实机构和人员力量,加大对基层单位指导力度,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增加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绩效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做“硬”责任约束
当前,仍有预算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全国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充分;部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绩效管理的精髓认识不深入,没有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情况;“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意识不强,缺乏节支增效的行动自觉。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的硬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预算绩效信息社会公开不够,推动绩效公开面临阻力,有部门态度消极,回避问题,不愿公开。鉴于此,我市需要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建立并完善约谈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