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4-00007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将平顶山市级分享汝州市的税收收入全部留归汝州市使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138号
建议人
李建锋
标题
关于将平顶山市级分享汝州市的税收收入全部留归汝州市使用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07年10月份,平顶山市出台《关于明确划分市及市属以上企业异地联办投资建设项目税费入库级次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市及市属以上企业异地联办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所有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市与县(市)、区实行五五分成”,平顶山市核定汝州市市属以上企业异地联办投资项目的4家企业,分别是天安煤业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平煤集团朝川焦化公司。2011年,汝州市开始实行省直管,平顶山市财政局核定汝州市2010年“五五分成”收入基数为9170万元,汝州市以此为基数上缴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平顶山市。

以上4家企业中,朝川矿、梨园矿原是70年代在汝州市成立的省属企业,由于企业改制被平煤集团、天安煤业集团兼并重组。瑞平煤电公司、朝川焦化公司虽然组建较晚,但试投产日期都在2007年7月1日以前,这两家公司也均有汝州市民营资本参股合资组成,并非平顶山市属企业独资建设。成立以来,这4家企业,均为汝州市的骨干企业和纳税大户,对汝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当年平顶山市扣划汝州市财力9074万元,约占汝州市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0%,从2007年至今,我市已累计上划平顶山市“五五分成”财力114710万元,严重影响我市财政预算的正常运行。梨园矿于2014年3月已停产,朝川焦化于2020年底已停产,当前这4家企业所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等税收增量部分除按照规定比例上划省级外,还需按照“五五分成”体制将其实现的总收入再上划给平顶山市50%,上划重复进行,影响了汝州市的财政收入,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此,为更好推动汝州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汝州当前的困难局面。建议:平顶山市政府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平政〔2022〕18号)中,关于“原市级分享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税收收入全部留归当地使用”的要求,参照对其他市县的做法,将市级分享汝州市的税收收入全部留归汝州市使用。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建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平顶山市级分享汝州市的税收收入全部留归汝州市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汝州市省直管前,按照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七届第30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划分市及市属以上企业异地联办投资建设项目税费入库级次的通知》(平财办预﹝2007﹞262号)规定,平顶山市属及以上企业(如朝川矿、梨园矿等)在汝州市产生的税收收入及教育费附加,市与汝州市五五分成。

2011年汝州市省直管后,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对汝州等县(市)实行省财政直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预﹝2011﹞160号)“省直管县区域内财政收入除中央和省级分成外,原则上全部留归县级。省辖市原分成省直管县区域内收入,由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按照‘保既得利益’的原则合理商定市级下划收入基数,报省财政核定后,从2011年起,省直管县专项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划转所属省辖市”的规定,平顶山市属及以上企业在汝州市产生的平顶山市市级收入下划汝州市,由汝州市每年以2010年平顶山市属及以上企业在汝州市产生的平顶山市级收入为基数,上解省财政后补助我市。2011年,我市认定的收入基数是9170万元,后经省、我市和汝州市多次沟通,最终与汝州市商定一致并报省财政厅核定后,确定为7110万元,并从2011年起执行至今。划转我市下划收入基数既是执行当时的省直管县政策,也与2022年省全面直管县(市)改革要求一致,且符合双方利益。

目前,除汝州市外,平顶山市属及以上企业在平顶山市其他县(市)也存在异地联办投资项目(如:鲁山县和宝丰县鲁阳电厂、宝丰县翔隆不锈钢及洁石煤化公司),这些县(市)省直管后也都按政策核定了收入基数,每年上解省财政厅后补助我市。

汝州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困难局面不是由财政体制上解基数造成的,而是受经济下行、债务负担重等综合因素影响。2022年以来,我市在本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凸出的艰难情况下,依然克服困难,调拨3.2亿元现金,帮助汝州市做好“三保”及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了市级帮扶责任。汝州市也应立足自身,通过积极引进新项目、努力培植新税源、大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债券资金等方式缓解当前汝州市财政困难局面,市财政将持续关注汝州市的财政运行情况,继续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

  财政管理体制是政府财政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各级政府责、权、利相一致的有效保障。财政管理体制一旦确定,各方都应遵守。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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