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份,平顶山市出台《关于明确划分市及市属以上企业异地联办投资建设项目税费入库级次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市及市属以上企业异地联办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所有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市与县(市)、区实行五五分成”,平顶山市核定汝州市市属以上企业异地联办投资项目的4家企业,分别是天安煤业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平煤集团朝川焦化公司。2011年,汝州市开始实行省直管,平顶山市财政局核定汝州市2010年“五五分成”收入基数为9170万元,汝州市以此为基数上缴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平顶山市。
以上4家企业中,朝川矿、梨园矿原是70年代在汝州市成立的省属企业,由于企业改制被平煤集团、天安煤业集团兼并重组。瑞平煤电公司、朝川焦化公司虽然组建较晚,但试投产日期都在2007年7月1日以前,这两家公司也均有汝州市民营资本参股合资组成,并非平顶山市属企业独资建设。成立以来,这4家企业,均为汝州市的骨干企业和纳税大户,对汝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当年平顶山市扣划汝州市财力9074万元,约占汝州市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0%,从2007年至今,我市已累计上划平顶山市“五五分成”财力114710万元,严重影响我市财政预算的正常运行。梨园矿于2014年3月已停产,朝川焦化于2020年底已停产,当前这4家企业所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等税收增量部分除按照规定比例上划省级外,还需按照“五五分成”体制将其实现的总收入再上划给平顶山市50%,上划重复进行,影响了汝州市的财政收入,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此,为更好推动汝州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汝州当前的困难局面。建议:平顶山市政府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平政〔2022〕18号)中,关于“原市级分享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税收收入全部留归当地使用”的要求,参照对其他市县的做法,将市级分享汝州市的税收收入全部留归汝州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