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4-00006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平顶山外国语学校(原汝州师范)搬迁后固定资产评估移交给汝州教育部门办成寄宿制初中学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62号
建议人
李建锋
标题
关于平顶山外国语学校(原汝州师范)搬迁后固定资产评估移交给汝州教育部门办成寄宿制初中学校的建议
建议内容

1980年11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汝州市政府无偿提供场地等资源,正式建立河南省临汝师范学校(科级)。1990年,更名为汝州师范,明确为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业务归口平顶山市教委领导。2002年9月,更名为“平顶山外国语学校”。

学校成立以来,为汝州及周边的鲁山、宝丰、郏县、汝阳、伊川、嵩县、偃师等周边县(市)培养了大批中小学教师,为豫西南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师资,为全面完成我省第一至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普及学前教育等做出了贡献。

因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信息化水平、仪器设备、图书配备以及师资队伍等方面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相差较大,为顺利通过达标验收,根据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该校将整体搬迁至平顶山市白龟湖科创新城规划区,占地面积206亩,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已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由于该校位于汝州市老城区,周边居住人员密集,适龄学生比较多,学校搬迁后,我们建议:平顶山外国语学校(原汝州师范)现有固定资产由国资部门牵头,经第三方评估后整体移交给汝州市教育部门,办成义务教育寄宿制初中学校,为周边适龄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汝州市政府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建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外国语学校(原汝州师范)搬迁后固定资产评估移交给汝州教育部门办成寄宿制初中学校”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教育体育局、汝州市政府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平顶山外国语学校资产情况

该校位于汝州市广育路5号,校区土地、房屋情况如下:

(一)土地情况

该校土地分为教学区(前院)及生活区(后院)两处,其中教学区(前院)土地证号为汝土国用(1999)字第0016号,面积12681.9平方米;生活区(后院)土地证号为汝土国用(1999)字第0017号,面积11077.4平方米。两处合计23759.3平方米(约35.62亩)。

(二)房屋情况

该校现有房屋13处(共计23576.89平方米),其中6处房产有房产证(小计18651.2平方米),7处无房产证(小计4925.69平方米)。

1.有房产证房屋情况

老家属楼位于汝州市利民街北侧,房产证号为汝房字第140410215号,建筑面积2068.80平方米;综合楼位于学校教学区(前院)内,房产证号为1404-1-02号,建筑面积6114.51平方米;车库(招办)位于学校教学区(前院)东南角,房产证号为1040-1-02-1,建筑面积141.57平方米;教一楼位于学校教学区(前院)内,房产证号为140410203号,建筑面积2650.41平方米;教二楼位于学校教学区(前院)内,房产证号1404-1-02-2号,建筑面积1873.90平方米;学生宿舍位于学校生活区(后院),总建筑面积为5802.01平方米,其中男生宿舍房产证号为1404-1-02-23,建筑面积2108.64平方米(1996年办理);女生宿舍房产证号为1404-1-02-22,建筑面积3110.90平方米(1990年办理);女生宿舍在办理房产证后加盖一层,面积增加582.47平方米,增加部分无房产证。

2.无房产证房屋情况

电工房建于1999年,位于学校前院,面积40平方米;天桥附属房建于2000年,面积150平方米;单身套房建于2006年,位于学校后院家属楼上,面积409.56平方米;招办楼建于2006年,位于学校前院东南角,面积126平方米;学生餐厅建于2006年,位于学校后院,面积714平方米;学生新餐厅建于2013年,位于学校后院,面积2826.13平方米;单身宿舍(门面房)建于2006年,位于学校后院,面积660平方米。

二、意见

按照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平顶山外国语学校将整体搬迁至平顶山市白龟湖科创新城规划区,搬迁后的老校区地处汝州市境内,土地仍是汝州市资产。搬迁后的校区设立汝州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初中学校,有利于汝州市教育资源的增加,但同时又减少了平顶山市本级教育资源。为使校区得到充分利用,建议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由平顶山市教体局依据评估价值协议转让给汝州市教体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7〕67号)中“涉及重大资产处置的,应报同级政府批准”的规定。平顶山市教体局应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提出将外国语学校老校区地面资产有偿协议转让给汝州市教体局的请示,经平顶山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办理转让手续。

2024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