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4-00004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重新核定舞钢市上解财政体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139号
建议人
杨志文
标题
关于重新核定舞钢市上解财政体制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07年之前,舞钢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年大幅增长,2007年达到7.8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30.4%,其中地方税收完成7.15亿元,税比达91.3%,重点企业舞钢公司入库地方税收4.7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0.5%,占地方税收收入的66.3%;财政支出10.03亿元,其中工资性支出仅为2.2亿元,舞钢市财政比较充裕,远远优于周边县(市)。鉴于当时实际情况,市政府为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衡发展,针对性调整了财政体制,新财政体制规定舞钢市每年新增专项上解5000万元,截至2023年底,舞钢市已累计上解市财政资金8.5亿元。

近年来,但受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性减税降费、企业减负和土地市场不稳定等综合因素影响,尤其是舞钢市纳税大户舞钢公司入库地方税收大幅减少,由2007年的4.74亿元降至2023年的1.03亿元,加上新税源培植不够,舞钢市经济增幅放缓,财政收入增长空间受限,持续增长的难度较大。2023年,舞钢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8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9.32亿元,比2007年仅增加2.17亿元,税比为58.8%,比2007年下降32.5个百分点。同时,舞钢市财政支出刚性需求不断增多,每年“三保”支出就高达16亿元以上,现有财力仅能维持基本的“三保”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田水利、乡村振兴、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支出因财力短缺无法得到保障,再加上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且进入集中偿还期,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每年财力缺口在20亿元以上,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舞钢经济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因此,建议市政府减免舞钢市专项上解5000万元,重新核定舞钢市财政体制,切实缓解舞钢市财政压力,更好促进舞钢经济社会发展。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杨志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核定舞钢市上解财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平顶山市财政对县(市、区)一直实行照顾性财政政策,担负着上解基数的绝大部分,为县(市、区)经济建设提供了财力保障。2007年经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除舞钢市的县(市、区)部分新上项目实行税收分成,对舞钢市财政体制调整不实行税收分成,即调增舞钢市财政体制结算上解基数5000万元。2022年省财政全面直管县(市)改革时,经省财政厅确认,将舞钢市上解基数5000万元纳入省财政直管县体制改革划转基数继续执行。同时,省财政厅在分配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已充分考虑了体制上解基数对标准财政收入的影响,体现出财力分配向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

舞钢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困难局面不是由财政体制上解基数造成的,而是受经济下行、债务负担重等综合因素影响。2022年以来,我市在本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凸出的艰难情况下,依然克服困难,在乡村振兴、教育、疫情防控、债务化解等方面为舞钢市提供资金支持。舞钢市也应立足自身,通过积极引进新项目、努力培植新税源、大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债券资金等方式缓解当前财政困难局面,市财政将持续关注舞钢市的财政运行情况,继续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

财政管理体制是政府财政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各级政府责、权、利相一致的有效保障。财政管理体制一旦确定,各方都应遵守。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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